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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农业保险的四种模式

2010-02-08 10:11:21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新华社上海电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农业保险大多是在政府补贴下开展的,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从世界范围看,开展农业保险主要有4种模式:

 

  一、前苏联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

 

  二、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

 

  三、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 模式。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 (F C IC ) 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通过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形式给予扶持。

 

  四、日本的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立法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作物保险;按政府指令种植稻谷、小麦以及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了保险。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保费,大部分由政府承担。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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