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是继《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发布后,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准》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工具统计分类,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工具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工具的含义,规范了金融工具的统计编码。
《标准》首次将资产和负债工具分类统一起来,涵盖了金融机构表内、表外业务,创新性提出了委托代理协议等新型金融工具,并将保险技术准备金纳入金融工具的范畴。顺应了金融业综合发展的趋势,突破了银、证、保分割的藩篱,为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及各行业交叉环节的金融业综合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标准》是中国人民银行多年来调控与管理金融市场实践与经验总结的提升,是对金融运行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是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积极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标准》对准确刻画社会资金总量和结构,正确支持金融调控,有效监测政策传导过程及效果,客观衡量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风险与稳定状况,全面评价与比较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宏观调控层面来看,《标准》的发布有利于统一社会各界对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认识,准确统计与计量政府、企业、住户以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各部门间金融资产的分布、流转情况,正确分析各部门资金的盈余、短缺,便于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也有利于统一金融机构内各子部门准确编制各项统计报表,正确计量各项存款、贷款、货币供应量以及流动性总量等总量指标,从而便于监测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与效果,提高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从风险防范角度来看,《标准》的发布有利于统一各金融机构对金融工具内涵与外延的认定,有利于跨部门、跨市场追踪监测金融风险。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对某些金融交易的性质和风险认定不一,如商业银行的债券转让业务,部分商业银行认为是一笔资金业务,基本无风险;而另一部分商业银行则认为是资产业务,风险等同于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评定。这种情况不利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控制与衡量。《标准》的发布将逐步消除这些认定上的差异,尤其是随着《标准》的进一步细化,金融宏观管理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监测能力将得到实质性加强。
从微观角度来看,《标准》的发布有利于统一各机构业务人员与统计人员对金融工具的判定,不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适用于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利于统一微观主体与宏观管理部门对金融工具的认定,微观层面认定的一致性对于提高宏观数据的同质性、协调性、可比性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标准》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还将陆续制定并公布存款、贷款等金融工具各类属性统计分类标准,进一步规范金融统计工作,推进《标准》在金融机构的实施,提升金融统计的信息化水平,促进金融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