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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可申请养老补助 “福州模式”全省推广

2015-11-17 09:56:38来源:福州晚报作者:记者张旭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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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村里有这样一群人,三尺诊桌是他们的舞台,小小药箱是他们的行装,上山下田、走家串户,只要有村民需要,无论烈日还是深夜,他们马上奔波在崎岖山路上。他们曾经的名字叫赤脚医生,现在名叫乡村医生。数十年来,我市4000多位乡村医生,用医者仁心守护着一隅村民的健康。
  记者昨日获悉,困扰乡村医生多年的养老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福州市卫计委等多部门今日正式下发执行文件。今起,乡村医生不仅可以申请养老补助,而且可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二选一福州模式也将在全省推广。
  乡村医生可申请养老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要将申请材料上交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初审,截止时间到本月23日。福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可申请养老生活补助的乡村医生是指,历史以来长期在本市村卫生所工作,年满60周岁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可享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退岗的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农村卫生协会)曾按规定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或历史档案资料。
  年满60周岁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不含政府财政补助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补助对象死亡后,养老生活补助金发放至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月。
  在年限计算方式上,该负责人介绍,通过认定其首次取得资格证书时间,以及调阅历史管理档案,认定乡村医生实际累计从业时间为其工作年限。在岗的统计时间截止到今年1014日,退岗的为其实际退岗时间。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到今年1014日为止满N6个月以上的,按N+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N年计算。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可二选一
  福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后,再按规定办理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领手续。即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对象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日期计算周岁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执业在岗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要在本月23日前将材料(详见福州市卫计委官方网站)上交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审,于124日前由县(市)区卫计局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到县(市)区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市)区地税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登记、自助缴费等相关手续。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乡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限统一为按年缴纳,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15日。明年起,原则上每年参保缴费时限为4月至8月。参保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后,于当年9月底前(今年为12月底前)将缴费打印出的POS刷卡凭条汇总到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上报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财政补助手续。
  乡村医生若有相关疑问可向各县(市)区卫计局或所在基层卫生机构详细咨询。
  (记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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