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进一步细分,分别明确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并增加了第七章“保障措施”内容,其中涉及多项金融措施。
具体来看,固废法第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第九十八条“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固废法通过立法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意义。此前,我国一直持续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发布多项重要文件,最近一次是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足球网: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金融扶持,并强调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等。
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外,近年来,金融持续加码环境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绿色信贷保持较快增长。据央行统计,2020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0.46万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5.3%;其中,单位绿色贷款余额10.43万亿元,占同期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