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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是否存误导 保险公司须自证清白

2010-02-12 23:26:44来源:北京商报作者:记者 崔启斌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保险监管机构要为银保业务上一道“紧箍咒”。记者日前获悉,今年北京保监局将在银保渠道探索推行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堵截销售误导漏洞。

 

  严防销售误导一直是监管机构防范风险的重点。据了解,2009年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披露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产品信息,北京地区还专门针对销售上述新型产品占比较大的银保渠道所宣传资料合规性、销售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目前银保销售中,不谈保险谈储蓄,不讲保障讲理财,宣传高收益、隐瞒费用扣除等误导行为仍存在。”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指出,银保渠道的误导问题逐步凸显,信访投诉不断上升。

 

  数据显示,在全国银保保费占比回落的背景下,2009年北京地区这一保费收入却逆势上涨,尤其是在第四季度,正当误导销售频频见诸报端之时,银保保费增速达到131.7%,这不免让人想到是误导助推了银保保费的增长。

 

  据了解,今年北京保监局将以银保渠道为突破口,探索推行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切实加大保险公司管理责任。一位保险专家表示,目前法律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这一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推出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投诉保险公司有误导行为,保险公司进行辩解时要承担举证义务。这一制度一旦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投保过程中仅会留有一张保单。”一位投保人表示,投保时并不会去录音取证,因此在投诉保险公司营销人员销售误导时,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并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投保人听说可能推出举证责任倒置制,表示非常高兴。

 

  不过,此前保险行业也曾提出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上述专家表示,如果制度实施了,每一位投保人的投诉都将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证据收集,那么,不合理的或者不切实际的投诉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额外的成本。据了解,目前国外保险业很少实施这一制度,因为国外行业诚信度要明显好于国内。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对于这一举证责任倒置制的推行,将对行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对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严打销售误导的同时,监管机构将更加重视投保人的维权行为。北京保监局要加大对各公司投诉情况的考评力度,从今年7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开披露考评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信访投诉总量始终居高不下或持续上升的保险公司,要对相关负责人和总经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建议撤换。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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