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缘起
(一)研究背景
1.扶贫工作进一步开展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时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这是“精准扶贫”一词的首度提出。自此,精准扶贫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各级部门工作的重点之所在。随后,在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5年11月23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部署了相关工作,审议通过《第一足球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基本方略,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下发,精准扶贫正式成为扶贫工作的主线,各级政府也都围绕精准扶贫出台相应地方政策以确保扶贫任务的完成。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国全社会的力量,坚持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2.保险业规则逐步完善
农业保险担任扶贫工作的主力军可以追溯到1982年,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工作的实现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当前要想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发挥好保险业的作用,防范风险,保障农民生计的可持续性。国家近些年连续出台一些列的文件,希望从政策角度明确保险业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其制定目标,严格执行,做出成效。2016年3月,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第一足球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改进扶贫金融服务质量,加强金融扶贫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政策支持。2017年12月,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对保险扶贫的统计工作做出了制度性规范和进度化安排。不难看出,保险业将成为扶贫最后底线的保障部队,在扶贫事业的开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脱贫攻坚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保险业规则的加强为保险扶贫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探索一条保研扶贫的新路径显得至关重要。因而,此次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究精准扶贫政策对村庄的结构带来的冲击及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精准扶贫政策的合法性困境,同时,着力于从精准扶贫政策入手来探讨我国公共政策的延续性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思路与方法
本文旨在讨论新时代背景下,因全面脱贫工作的迫切需要,保险业对于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对L镇的实证研究,查阅统计年鉴并针对核心工作人员和参保农户进行访谈,从经验的角度把握保险扶贫工作的实际成效与不足,进而反观整个政策的缺漏,做出总结,最后提出探寻保险扶贫的新路径——通过规则制定与多元主体共担成本而实现扶贫保险共建共享。研究新路径能够在当前的政策目标与任务要求下提供新的方法论指导,完善保险业的相关业务,为农村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目标实现保驾护航。
二、文献梳理
学界对保险扶贫的研究有很多,主要集中在保险扶贫的意义研究、策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上。部分学者认为,要将农业保险变成一项与金融相似的产业,集信贷、存款、风险分散于一体(汪三贵,陈虹妃等,2011)。但是对于风险防范要设置一定的底线,这样才能建设好农业保险体系,提升其对农村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周廷礼,2013)。伍琴(2014)认为,农业保险助力扶贫工作离不开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好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产业链的完善为保险业提供优质服务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要考虑优化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另一方面还要以配套设施为抓手同步推动农村保险的建设工作。
有学者针对农业保险经营策略问题提出,要对农业保险价格进行改革,政府财政补贴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性要素,只有政府参与其中,给予农户支持以及于保险人共担成本,才能防止农户因价格太高而放弃投保的问题发生(冯文丽,苏晓鹏,2008),同时这样做也会起到激励作用,从而提升农业保险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力(于洋,2009)。
本研究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研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的时代现状,运用保险业的相关知识,立足于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特殊背景,重点从实证主义视角对保险扶贫的功能及策略进行探索性研究,希望通过规则完善和多元主体分担成本的理念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保险扶贫研究提供新的观点和视角。在丰富和发展扶贫研究的基础上,为保险扶贫工作的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形成保险扶贫的实践支撑与理论范式;第二,脱贫工作进入攻坚期,较之于前几年的扶贫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传统的低保兜底脱贫一批的工作方法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因此,将保险扶贫作为重要的方法补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案例分析
L镇是F省中南部的一个沿海山区小镇,该地境内山地多,平地少,山岭纵横,地貌复杂,低山丘陵,山间盆地等各种地貌类型这里都在这里汇聚,L镇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丰沛,加上境内本身和河网密布,河流纵横,极易因暴雨而形成洪涝灾害,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对农户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本地脱贫工作一直是县里关注的焦点。全镇共有贫困村7个,贫困户1480户6750人,贫困面29.7%。全省气候条件基本稳定,但是由于地处近海地区,极易受到洪涝灾害,以及低温冰冻灾害,对当地影响极其恶劣,根据统计年鉴(表3.1),洪涝灾害对该地的影响尤其严重。对L镇来说,多年的平均降水量已经达到1500毫米以上。
表3.1 2013-2015年 F省遭受自然灾害概况
指标(次) |
2013 |
2014 |
2015 |
寒潮 |
7 |
6 |
4 |
春旱 |
6 |
3 |
5 |
暴雨洪涝 |
31 |
22 |
27 |
台风 |
5 |
6 |
6 |
强对流 |
5 |
5 |
7 |
数据来源:2014-2016年F省气候公报
该地作为该地区主要的贫困重镇,通过笔者的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导致该地致贫的原因有很多,下面总结出该地贫困主要有以下特征:
首先,天然贫困特征。该地依托农业为主要产业,由于所在地区自然环境恶劣,村落封闭,机械化水平低,使传统的农耕方式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据镇政府上报数据统计,2016年全镇受到洪涝灾害及连带灾害影响的耕地高达6430亩,占全镇总耕地面积的60%,共威胁到2300余户农户当年的农业生产。由于地处偏远山区,该地并没有修建有力的防洪防涝的基础设施,甚至有很多地区没有铺设自来水管道,农户只能通过挑河里的水供生活使用。此地村民介绍,在天灾不严重的年份,自耕农靠自家种植的稻米、蔬菜等农产品可以满足全家温饱,但是到了灾年,还要搭上上年的余粮才能勉强度日。
其次,因病返贫特征。D村人善于做生意,由于临近国道,交通便利,该村大量青年选择从城里拉货到村里的集市上出售,因此该地村民总体收入要高于平均水平。此地患病人群高于其他各村,高昂的医疗费用往往使一个家庭倾尽多年的积蓄,非贫困人口因为一场大病变为了贫困人口。
另外,因教致贫特征。因有多个在读子女而导致家庭走向贫困,Q村共有304户,1073人,现在尚未脱贫的190户,854人。笔者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出58个贫困户,统计结果显示,有两个子女的有33户,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有12户,无子女的有2户,数据表明,超生户占到调查总人数的80.36%。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总体数据显示,今年认定的190个贫困农户中,因学致贫的有54户,占到总数的28.42%,这一部分因学致贫的群体中,都是由于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正在就读的学生,通过预测,这一比例还会因为教育面的再扩大以及农民对教育重视程度再加强的趋势而继续扩大。
基于上述三种扶贫特征,L镇向县里争取扶贫资源的同时,也开辟了一条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新道路:第一,发展农业灾害保险,专门为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户开发的保险,依据互助共济的原则,针对哪些遭受到天灾威胁的农户基于赔偿,使农户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因为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第二,发展大病保险,除了新农合保障之外,针对将来可能产生高额大病费用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减轻家庭在遇到突发状况时的经济负担;第三,发展子女教育保险,这是保险公司为未曾年子女设立的储蓄型保险,专款专用,让农户在丰收之年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意外储备应急力量。
表3.2 L镇贫困户参保项目情况统计表1
险种 |
参保数量(户次) |
农业灾害保险 |
987 |
大病保险 |
452 |
子女教育保险 |
322 |
其他险种 |
156 |
未参保 |
42 |
合计 |
1959 |
根据表3.2我们可以看出,L镇贫困户参保达到1917户次,其中参加农业灾害保险的最多,高达987户,其次是大病保险,再次是子女教育保险。
表3.3 L镇贫困户参保情况统计表2
参保数量 |
频次(户) |
频率 |
只参加一种保险的 |
829 |
0.56 |
参加两种保险的 |
432 |
0.29 |
参加两种及以上的 |
177 |
0.12 |
不参保的 |
42 |
0.03 |
合计 |
1480 |
1 |
根据表3.3,在全镇1408个贫困户当中,只参加一种保险的占56%,参加两种保险的占29%,参加两种及以上的占12%,可以看出,L镇总体来讲贫困户对保险的 信任程度很高,农民都愿意通过参与保险的方式作为脱贫或防止返贫的路径选择。
表3.4 L镇贫困户购买保险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
频次(户) |
频率 |
自己储蓄购买 |
88 |
0.060 |
借钱购买 |
13 |
0.009 |
政府补贴购买 |
1331 |
0.927 |
信贷购买 |
6 |
0.004 |
合计 |
1438 |
1 |
从表3.4同居数据来看,L镇政府补贴贫困户购买保险占比高达92.7%,说明政府在农村保险扶贫工作中做出巨大的贡献,通过转移支付扶贫资金的方式,在保证贫困户有足够的生存和再生产资金后,为他们合理理财,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将会大大降低农民返贫的风险性。
三、主要观点
(一)保险扶贫的动力困境
保险是一种契约经济关系,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有效合同的基础上,实现风险规避和损失最大化的有效手段。保险不像是金融投资,可以通过资本增殖的方式,“用钱生钱”,从个人生命历程的角度来讲,保险是用投入是的自身能力去保障意外发生时对生产力的大量消耗,狭义上来讲是一个“自救的”未雨绸缪的过程。当贫困发生时,保险能够让投保人及时从贫困陷阱中走出来,至少不会越陷越深,一次性的补偿支付保障了农户不会轻易返贫,逐次地支付也对农户地可持续生计提供了资本,因此保险业在扶贫工作中地作用不可忽视。然而,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他们认为保险仍然是现代化的产物,是城市居民的享受型消费,自己并不具备购买商业保险的必要。另外,农民本身的人生财务并不充足,农民的有限收入都投入到农业在生产当中去了,并没有多余资金来购买保险。因此农民对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
(二)保险扶贫的规则与共建转向
如何让农民了解保险,信任保险,是探索一条保险扶贫路径绕不过地话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为保险扶贫工作地推进扫清障碍:
1.提高农民的危机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第一次提到理性经济人假说,也被称作“经济人假说”。理性经济人假说的核心观点使说当一个以经济利益为核心指向的个体在面临不同的选择时,首先会对不同选项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选择一个对自己来说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选项,这样的个体被称作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假说在经济学界广被认可,甚至在学界之外也极具说服力。农民本身也被看做是理性经济人,在面对不同的生产交换选择时,他们会对这些选项进行假设性的设计对比、分析、决策,最后确定一个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选项,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并且尽可能的增加收益。所以,在面对购买保险时,他们首先考虑保险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家庭能否承担起购买保险的一次性投资,自己是否有规避生产风险的需要,保险理赔是否能给自己带来更高的收益,这些都是他们需要考虑和演算的问题。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破除农民对保险业的怀疑,就要加大对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保险的合法性、合理性,并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开展试点,使一部分农民首先享受到事会,进而提高全体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2.完善与农民生产相契合的险种,完善保险运营规则。农民受否对保险有兴趣,关键在于保险是否能够给农民提供最大化地理赔,当意外发生时,农民是否能够尽可能少受损失。以农业灾害保险为例,灾害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会到灾区实地考察评估灾害造成地损失,以此核计理赔额度。评估要尽力达到农户满意,要将受灾地区农作物价格以当年市场价为参考,不能低于市场价格,尽可能将农户前期投入地化肥、农机等成本算进去,同时还要尽量保证农民能够通过保险公司地一次性赔偿进行在生产。
3.降低收费标准,适应经济能力。现如今的商业保险价格仍然比较高,对于很多农户来讲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甚至购买保险的支出已经足够让农户返贫。保险公司要适当调整自己的收费标准,推出不同理赔力度的投保方案供农民选择,争取使每一个农户都能找到自己能够承担的保险方案。
4.增强政府购买力度,配套基础建设。保险扶贫是一个惠民工程,其背后代表了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作为基础软件设施建设的一个部分,政府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第一足球网:的帮助。政府应当依靠行政力量为农民投保保驾护航,为农民争取利益最大化。将扶贫资源补贴中的一部分直接转移支付到保险业,以公共权力安排农民投保,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补贴资金不被误用,另一方面又对反贫困事业储备应急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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