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 ,可以视为今年国务院颁布的2014年促进保险业发展新国十条在福建省的深化与落实之举。纵观福建省促进保险业发展“十二条”,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特色。
第一,发展目标清晰。在第一条“加强规划引导”中,明确指出了发展目标,不但有总体目标,而且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即“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比全省GDP增速高8个百分点以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有较大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福建省保险业在未来5年内的发展,确定了明确发展目标与清晰的发展路线。
第二,责任分工明确。在每条发展措施后,都明确表明了责任单位。理清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与责任的落实,使得发展措施能够落到实处,提高了措施实施的效率,体现了高度的务实精神。
第三,与民生结合密切。通知中提及的促进“三农”保险的发展,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及发,挥责任保险保障功能等措施,无一不体现发展保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保险服务于民生的重要性。
第四,突出了海西保险发展的特色。第九条特别指出“深化闽港澳台保险合作”,尤其指出“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积极探索跨境保险创新。”充分发挥福建省特殊的地理优势,加强与台湾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
总体上说,福建省促进保险业发展“十二条”与国务院发展保险业“新国十条”在指导精神上高度契合,又具有地方特色,理论思想领先,实践操作性强,对于福建省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极具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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