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第一足球网: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国务院专门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文件,首次将之称为“现代保险服务业”。这是国家高层更准确、更科学地为我国的保险业作出的定位。这种定位,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发挥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局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学习这个文件,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中央政府为我国保险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所设定目标的宏大气魄,感到很震撼,很受鼓舞!这里,想就这一目标确定谈谈我们学会秘书处的学习体会。
一、《若干意见》确定的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宏伟目标
(一)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阶段性目标
《若干意见》写明: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我们认为,以上两个数字展示的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量化目标。这个阶段从2014年到2020年,也就是从现在开始有6年多的时间来实现。2013年的保险密度为1265.67元/人,到2020年要增加到3500元/人,总增长率为176.54%,年均要增长29.42%。这样的增速还远高于2006年到2013年、从人均429.18元增到人均1265.67元已经实现的24.36%的年均增长率,实现了这一目标就意味着保险密度这个重要指标要连续14年保持超高速的年增长率,越往后增幅还得越来越大。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啊!这就像赛跑,后程更要加速,要在原来就已经很高速度的基础上再加速,有多难?大家跑过一百一十米栏赛?能跑进15秒就很不容易,目前的世界纪录为12.80秒,要提高0.1秒不知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师、队医、陪练等等付出多少之艰辛,2012年中国选手刘翔创造12秒87的惊人成绩,国家付出多少?而以后他本人就再也没有跑出这一成绩了。看来以后也不会再能出这一成绩,这叫做“来生未卜此生休”!保险提速发展也不是一件易事,人均保费以25%甚至更高的年增速,连续发展了14年,也只有我们敢这样确定目标,只有我们才能做到。
请看表1:
2006年、2013年和2020年我国保险密度表
项 目 |
年 份 | ||
2006年 |
2013年 |
2020年 | |
人均保费(元/人) |
429.18 |
1265.67 |
3500 |
(注:除2020年外,上列数据均引自相应年度《 中国保险年鉴》)
再说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反映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大小水平的指标。像我们现在的568845亿元的经济总量(2013年)以及7%上下的GDP年增速,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测算,保险深度的每一个百分点增长,保费收入的增加值应在6000亿元以上。这6000多亿元的保费是什么个概念呢?相当于13个福建省(2013年,463.0608亿元)的保费收入或者相当于2013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和泰康人寿三家全国集团公司保费收入之总和!而这6000亿元也才让保险深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从3.03%到5%,接近2个百分点,实现起来谈何容易!
表2
2006年、2013年和2020年我国保险深度表
项 目 |
年 份 | ||
2006年 |
2013年 |
2020年 | |
保险深度(%) |
2.8 |
3.03 |
5 |
(注:除2020年外,上列数据均来自相应年度《 中国保险年鉴》)
表3
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和泰康人寿2013年保费收入一览表
公 司 名 称 |
中国人寿 |
太平洋保险 |
泰康人寿 |
合 计 |
保费收入(亿元) |
3711.66 |
1767.14 |
611.83 |
6090.63 |
(注:上列数据引自http://www.haoxiana.com, 《 2013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并经计算)
所以,就是这样的阶段性目标,就需要我们付出“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的巨大代价。不仅仅就依靠千百人而应当是千百万人、不仅仅就需要几十家保险公司而是整个保险市场、不仅仅就立足于一个保险行业而应放眼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及全体国民共同来付出艰辛。《若干意见》在这些方面的论述非常之深刻,我们随后还会再来讨论。
《若干意见》以“保险大国”来评价我国今天的保险业。这里,我们想用2006年与2013年的两组数据说明近7年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壮大,来认识我们今天“保险大国”的地位,因为2006年有一个《国务院第一足球网: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习惯上称之为《国十条》)的文件下发,而眼下只有去年完整的数据能被提供。
请看表4:
2006年与2013年我国保险总收入、保险业总资产比较表
项 目(亿元) |
年 份 |
增长率(%) | |
2006年 |
2013年 | ||
保 费 |
5641.44 |
17222.24 |
205.28 |
保 险 业总资产 |
19731.32 |
82886.95 |
320.08 |
(注:上列原始数据引自相应年度《 中国保险年鉴》并经计算)
我们以为,“保费收入”与“保险业总资产”这两项指标值最能体现保险业的规模,所以引用上述两个年份这两项指标的对应值进行对比,分析近年里我国保险的发展业绩,以肯定今天我国作为世界保险大国的地位。
从另一个角度的数值比较也能体现我国是保险大国的地位。2013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按6.15人民币元/美元折算,合2796.75亿美元),号称世界第4位。这一数值相当于新加坡(2778.6亿美元)或香港(2736.67亿美元)或埃及(2758.68亿美元)是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菲律宾(2585.17亿美元)或越南(1518.76亿美元)或以色列(2590.63亿美元)是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还要多一些。与2006年的5641.44亿元(按当时6.30人民币元/美元折算,合895.47亿美元)相比,增长205.28%,年均增长29.33%(如果用美元来计算,增长率达212.32,年均增长30.33%强)。该时段内保险业总资产从19731.32亿元增至82886.95亿元,终值是初值的4.2倍。我国保险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次又一次地令全球业界震惊,下“保险大国”的论断是准确的。
为简便于比较,列下表:
表5
2013年我国保费收入与一些国家(地区)GDP的比较表
单位:亿美元
中国2013年保费收入 |
2796.75 | |
一些国家或地区2013年GDP |
新加坡 |
2778.6 |
香 港 |
2736.67 | |
菲律宾 |
2585.17 | |
以色列 |
2590.63 | |
越 南 |
1518.76 | |
芬 兰 |
2521.63 |
(注:各国GDP见http://www.360doc.com《2013年世界各国GDP排名》)
《若干意见》对实现上述阶段性目标后我国保险服务业所达到的境界也作了阐述:“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我们认为,该论述把政府、保险业、社会在面对风险的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说得透彻明白。我国社会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这一届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决心和力度都很大,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要转移出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所以,这一阐述是科学的,完全符合经济社会自身的规律。
(二)《若干意见》也强调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中、长期目标
再一次对《若干意见》中的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推敲思考,可以深深领会到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这些量化目标极为明确的指令性内涵,但是,如何理解以“基本建成”以及“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等文字所提出的目标呢?我们认为,这表明,中央政府也已经考虑到我国保险服务业中、长期改革发展的目标。这样的提法,是一种前瞻性的安排,超越了“阶段性”目标。我们的这种理解是否有误,请同行们指教。
按我们的理解,努力成为“保险强国”的目标,如果到2020年尚未完全实现,说明我国保险服务业的改革发展尚未达标,“同志仍需努力”。也就是说,建成“保险强国”是中央政府设定的我国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保险大国”却不是“保险强国”的判断,准确地总结了经过30多年发展之后我国保险业的成就与不足。至于“保险大国”与“保险强国”在量上、质上的差异,我们需要再学习再探讨。
《若干意见》首提我国保险服务业应当注重“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这一原则要求。应该认为,这样阐述锁定目标的落脚点,这是党的十八大所确认的“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标准”在保险服务业发展中的具体表现,是引导我国保险服务业深层次发展的终极目标。
这里,要强调的是:阶段性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的实现是相互交织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的,并不是要在阶段性目标实现后才动手去实现中、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是达成中长期目标的基础与保证,中长期目标是阶段性目标的延续与提升。
二、实现各层次目标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一)有利条件
大家一定还记得,2006年我国曾经有过一个《国十条》。当年,我们国家对如何发展我国的保险业仍还处在探索阶段,保险业自身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一些提法与拟定的原则还比较模糊,例如,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所提的“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只是一般性原则,而在8年之后的《若干意见》中,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路,包括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以及诸手段的配合等等,就更为明确,提出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可以看出,这一类表述体现决策者的决心与专业化水准,这需要我们下气力去理解、去接受、去付诸实践,其间成竹在胸的那种气魄足以调动起我们的积极性与自信心。
此外,《若干意见》首次对反映保险业发展水平的这两个重要指标公开地提出量化要求,这也是对发展大局充满信心的表露。显而易见,这些论述既具体又专业,既有的放矢,也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指导意义。
所以,信心与决心是实现目标的先决条件。其他的有利条件,像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济与政治基础、保险业发展所积累的经验与底气、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央的坚强领导、中央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等等,可以罗列多条,为时间与篇幅所限,不展开论述。
(二)不利因素
我国幅员辽阔,保险行业分布广,各地经济发展水准不一,各不同的保险主体都有制约自身保险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不同因素。从总体上分析,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大方面:
第一,还是社会、国民的保险和风险意识问题。
大家也许已经注意到《若干意见》中以短短的98个字来表达的一项要求,那是:“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大家对上段文字有似曾相识之感吗?请翻阅2006年的《国十条》,在第十条的最后一段,我们很快就可以找到相似的论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相同的主旨,相同的要求,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重复出现在相隔8年之久、由政府最高权威机构下发的两份文件之中,说明了什么?说明这是关键性,而绝非一般性问题、是全社会大面积存在,而绝非个别点上的问题、是深层次骨骼里,而绝非表面肌肤上的问题。这种重复,我想,也绝非出于文件起草人、审核人遣词用字上的喜好。这只能说明,8年前就已经提了出来、需要全力以赴解决的问题,今天依然存在,堡垒没有攻下!8年了!打日本鬼子也才用8年!但是,“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这个堡垒,比日本鬼子还难对付!所以,我们整个社会在这一方面尚存不足,这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短板。要让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加深对保险与保险市场、风险与风险管理的认识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任务。要用打日本鬼子的决心与气力来对付、来跨越这一障碍。
第二个不利因素是存在于保险市场主体这一方的思想意识问题。
对照《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我们觉得,缺少服务全局的意识是各种不利因素中最为致命的。国务院的文件要求保险要不断谋求保障程度与保障质量的逐步提升,要承担国民经济发展推手的重责。文件在开篇与其后的《总体要求》中反复3次提到了一个关键词,就是“提质增效”。细读该部分的论述,不难发现,该文件不仅要求我国的保险业在自身的发展中要实现“提质”与“增效”两个并重的目标,而且要为我国经济的新发展作出自己独到的贡献,使保险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
保险作为服务业的关键行业,文件要求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支持,所列举的行业包括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要让保险还应当发挥“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保险服务业一定要着眼全盘的经济大局,尽其所能、尽其所有,积极主动去为大局服务、为大局作出奉献,甚至是为大局牺牲自身的一些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这是一个理念上的问题,做起来很不容易,所以我们认为服务全局意识的不足是一个重大不利因素。
这就是我们在前面论述过的观点:实现《若干意见》提出的各层次目标,需要我们付出“流汗、流泪、流血”的代价。不仅仅就依靠千百人而应当是千百万人、不仅仅就需要几十家保险公司而是整个保险市场、不仅仅就立足于一个保险行业而应放眼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及全体国民共同来付出艰辛。
我们今天还有许多问题,像恶性竞争、违约惜赔、输送虚假信息、销售误导、还有曾出现过的阴阳保单、假赔案等等,其根源都在思想意识上,都在理念上。
三、实现目标的途径
《若干意见》同时指明了实现宏伟目标的途径。讨论具体的措施与办法,也离不开《若干意见》,没有任何设想会比该文件所阐述的更专业、更科学、更具有权威性!《若干意见》共10大条,32项,其中,除阐述《发展目标》的一段基本未涉及实现目标的途径与具体措施之外,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在内的31项都对实现宏伟目标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我们试着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举措分为“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引导与支持”、“保险主体的创新发展”与“惠民与社会管理的落实”三大类,不是很恰当很合理,有些地方也缺少逻辑性,因为各项举措的性质是交叉的,没有明显的界限;许多措施的责任方是重叠的,没法分出你我。但姑且试试。
(一)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引导与支持
明确对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或为公益性、与民生相关险种提供财力支持或物质保障;健全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
支持保险机构的业务发展,例如,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现代手段促进业务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设立地区性或专业性保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扩大服务出口与海外上市等。
(二)保险主体的创新发展
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深化各险种费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发展再保险市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采用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手段来提高保险灾害救助参与度,提升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注重并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金融性质,使其为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
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
(三)惠民与社会管理的落实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让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的整合,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让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通过责任保险实现对各类责任风险事故的管控;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总之,《若干意见》对我国保险业寄予厚望,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保险业改革发展和服务全局各项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立足当前,放眼未来,认真分析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寻找达到目标要求的各种途径,立足本职,卓有成效地做好工作,为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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