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办发〔2011〕18号
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及时掌握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更好地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我局研究决定,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险机构经营情况月度统计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应分别填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月报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身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自2011年4月起,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在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如遇节假日则顺延1天。
三、报送方式
请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计人员按时将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福建保监局统计研究处邮箱:circfjtj@public.fz.fj.cn。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报表统计口径均需与统计信息系统口径保持一致。其中,人身险公司2011年度及以后数据均应采用保费分拆后口径填报,2010年度及以前数据采用原口径填报。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险业经营情况数据报送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局将把其纳入年度统计考评中。请各公司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数据填报的部署、落实工作。
(三)本通知将同时发布在福建保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fujian.circ.gov.cn)公告通知栏目项下,有需要的公司可自行下载。
联系人:郑文杰
电 话:0591-87830396
传 真:0592-87871592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月报表.doc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身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月报表.doc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